行业信息 -> 文章阅读

阅读: 1571

关于开展对报关单位实施报关差错记录的有关事项 

根据海关总署(署稽发[2014]255号)规定,自20141121日起,启用“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的报关差错记录功能,对进出口企业报关差错进行记录,并以此计算企业报关差错率。海关按照《报关差错项目表》(附件1)和《不予记录报关差错项目表》(附件2)确定是否记录报关差错。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接受企业提出的报关差错异议,并办理报关差错复核事宜。

 

附件:1报关差错项目表

      2不予记录报关差错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