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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新变种 

119,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修改欧盟反倾销、反补贴法规的提案。根据新提案,欧盟将统一对所有WTO成员的反倾销调查措施,不再单独规定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方法。表面上看,中国不再被歧视,实际上新提案却在对所有WTO成员的反倾销调查中新增了一个市场经济测试程序,该程序为欧盟延续对华使用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打开了后门

在反倾销调查中,正常价值应来自应诉企业自身财务记录中的成本和销售数据,这是WTO《反倾销协定》规定的唯一原则。《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中的替代国做法是一般法律原则的例外。该条规定,在中国企业或政府没有证明中国整体或某产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时,对华进行反倾销调查的WTO成员可使用替代国做法。该条同时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替代国做法均须在中国入世15年后,即今年1211日终止。

欧盟是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WTO成员之一。对于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欧盟内部各有态度。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均反对终止替代国做法。法国和意大利对华贸易逆差较大,放宽对中国反倾销措施将进一步扩大贸易逆差。德国虽然保持对华贸易顺差,但德国国内产业特别是钢铁产业与中国产业在欧盟市场竞争激烈。欧盟其他关键产业,如光伏、陶瓷等,也由于与中国产业竞争激烈,均反对终止替代国做法。

在上述背景下,今年119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修改欧盟反倾销、反补贴法规的提案。这直接表明了欧盟对于终止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基本态度。

根据新提案,欧盟将统一对所有WTO成员的反倾销调查措施,不再单独规定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方法。表面上看,中国不再被歧视,实际上新提案却在对所有WTO成员的反倾销调查中新增了一个市场经济测试程序,该程序为欧盟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到期后继续对中国使用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打开了后门

市场经济测试背后的逻辑是,在某些情形下,被调查的WTO成员的国内市场价格和成本被扭曲,不能作为合理计算正常价值的基础。此时正常价值应依据所谓未被扭曲的国际市场价格或基准价格进行构造。具体情形包括政府干预国内市场、政府持有企业所有权、政府的公共政策带有歧视性等。

因此,在反倾销调查案件中,欧委会将首先调查该WTO成员自身或该被调查成员的产业是否有这些情形并发布报告。如果报告认定该WTO成员整体或具体产业具有上述情形,欧委会将依据所谓未被扭曲的国际市场价格或基准价格,即实质上的替代国做法,确定正常价值。

另外,如果新提案实行,新旧法的衔接问题也需妥善解决。反倾销调查分为原审和复审,原审为新案件,复审为对已有反倾销税的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或其他事项的复查。欧盟法规规定的复审包括日落复审、期中复审和新出口商复审。

根据新提案,对于原审,在新法规实施前立案的,将适用现行法即旧法;实施后立案的,将适用新法。对于依据旧法原审结案的旧案的复审,首先,新法规实施前立案的,将适用旧法;实施后立案的,旧案复审仍依据旧法,只有在和正常价值相关的事实情形变化后,才能依照新法进行复审。

可以预见的是,如果新提案生效,中国或中国的某产业很可能难以通过市场经济测试程序,因此,新提案不仅没有抛弃替代国做法,甚至进一步剥夺了中国企业抗辩的权利。在现行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中企可通过回答市场经济问卷的方式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在新提案中,中国有没有市场经济地位却将完全取决于欧委会出具的报告。(文章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