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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港进出界无线电通讯设备年审办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规定,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定于20081061231对粤港进出界运输单位及个人所携带的无线电通讯设备进行年审办证工作。各进出界运输单位所使用的无线电总台、车台、手机由各单位无线电管理专管员负责集中办理;需要办理车载无线电通讯设备进出界的个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前来办理。

 

办证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4445

办证电话:82001177

年审时间:20081061231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

2008925

 

 

信息来源:http://www.sz.gov.cn/zwgk/gzxx/ggtz/200810/t20081007_4358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