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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记者6月24日从财政部获悉,我国将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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