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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表
二○○八年一月四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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