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6号(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5号(关于明确台胞报考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4号(关于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定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2号(关于试点实施TIR公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1号(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2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0号(关于发布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V1.2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9号(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8号(关于开展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7号(关于《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部分附件内容进行修改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关于防止匈牙利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 文章阅读

阅读: 687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号(关于预归类货物报关单填报有关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和海关通关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现将涉及预归类决定书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进出口企业在制发《预归类决定书》的直属海关所辖关区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除应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报之外,还需在报关单随附单据栏中填写预归类决定书编号,填写方式为:“r:××关预归类书××号”,并将预归类决定书副本与报关单同时提交海关核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