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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关于备案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向我署提出的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东方之冠。

自核准之日起,进出口侵犯上述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