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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0号(关于调整及新增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 

  为加强海关实际监管效能,保证国家税款应收尽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的规定,决定调整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包括《原始舱单数据项》(见附件1)、《理货报告数据项》和《分拨货物、物品理货报告数据项》(见附件2)、《分拨货物、物品申请数据项》和《疏港分流申请数据项》(见附件3)、《运抵报告数据项》和《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数据项》(见附件4)、《装箱清单数据项》(见附件5)、《预配舱单数据项》(见附件6)、《装载舱单数据项》(见附件7),并新增部分数据格式,包括《出口落装申请数据项》(见附件8)、《出口落装改配申请数据项》(见附件9)、《出口直接改配申请数据项》(见附件10)、《进口改靠港申请数据项》(见附件11)、《国际转运准单数据项》(见附件12)和《空集装箱调运申请数据项》(见附件13),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内容自20111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原始舱单数据项

      2.理货报告数据项和分拨货物、物品理货报告数据项

      3.分拨货物、物品申请数据项和疏港分流申请数据项

      4.运抵报告数据项和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数据项

      5.装箱清单数据项

      6.预配舱单数据项

      7.装载舱单数据项

      8.出口落装申请数据项

      9.出口落装改配申请数据项

      10.出口直接改配申请数据项

      11.进口改靠港申请数据项

      12.国际转运准单数据项

      13.空集装箱调运申请数据项

 

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