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6号(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5号(关于明确台胞报考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4号(关于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定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2号(关于试点实施TIR公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1号(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2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0号(关于发布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V1.2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9号(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8号(关于开展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7号(关于《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部分附件内容进行修改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关于防止匈牙利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 文章阅读

阅读: 179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号(关于变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保函格式) 

2010324日,国务院颁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修改后,有关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为方便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总署2006年第31号公告及其附件所引用的原《条例》第二十九条,即指现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二、自201121日起,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提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应当使用修改后的《总担保保函(格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总担保保函(格式).doc                     

                                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