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6号(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5号(关于明确台胞报考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4号(关于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定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2号(关于试点实施TIR公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1号(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2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0号(关于发布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V1.2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9号(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8号(关于开展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7号(关于《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部分附件内容进行修改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关于防止匈牙利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 文章阅读

阅读: 473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9号(关于欧盟邻苯二酚反倾销案中有关法国企业权利义务变更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882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法国罗地亚有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Rhodia Organique SAS)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50%(海关总署2008年第58号公告和商务部2008年第52号公告)。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决定由法国罗地亚经营管理公司(Rhodia Operations)继承法国罗地亚有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原产于欧盟的邻苯二酚反倾销案中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现将执行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8829日起,对以法国罗地亚经营管理公司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邻苯二酚,海关按照50%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以法国罗地亚有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邻苯二酚,海关按照“其他欧盟公司”79%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8年第63号公告(略)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