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进口阿根廷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号(关于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的公告)

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号(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号(关于停止出具2019年度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在途证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号(关于复制推广国际航行船舶供水“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工作模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号(关于压缩“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令 -> 文章阅读

阅读: 39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8〕49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