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进口阿根廷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号(关于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的公告)

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号(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号(关于停止出具2019年度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在途证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号(关于复制推广国际航行船舶供水“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工作模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号(关于压缩“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令 -> 文章阅读

阅读: 47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9号(关于公布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执行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根据第218号修订),现公布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意见作为归类决定执行(有关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商品归类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第57-60次会议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