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进口阿根廷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号(关于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的公告)

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号(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号(关于停止出具2019年度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在途证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号(关于复制推广国际航行船舶供水“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工作模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号(关于压缩“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令 -> 文章阅读

阅读: 21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0号(关于对2018年进口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牛肉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8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8年12月27日,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牛肉(税则号列:02011000、02012000、02013000、02021000、02022000、02023000)的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72840吨,超过2018年170000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8年12月28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牛肉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事宜,由企业按照海关总署2015年第66号公告规定,在申报进口前向进口地直属海关提出适用协定税率的申请并提交相关单证。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