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2号(关于全面取消加工贸易台帐保证金制度过渡期结束后有关业务办理事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公告

深圳海关关于缩短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办理时限的通告

深圳海关关于在全关区推行企业主动披露制度试点工作的公告(2016年第2号)

深圳海关关于推广应用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3号)

深圳海关关于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一期)正式对外办理海关业务的公告(2009年第2号)

(转发)深圳海关关于开展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和数据清理专项工作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公告(2009年第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9号

深圳海关关于扩大接单中心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08年第7号公告

 深圳海关公告 -> 文章阅读

阅读: 1092

深圳海关关于进出境快件运营企业重新进行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2008年第6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公告

2008年第6

 

为加强对进出境快件运营企业的管理,根据海关总署要求,深圳海关决定对已开展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企业重新进行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已在深圳关区获得进出境快件报关资格的快件运营企业,深圳海关开始办理其重新登记备案手续。

 二、快件运营企业重新进行登记备案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7号)规定的条件。

 三、各快件运营企业应于20081031前,到本企业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快件监管中心现场海关办理重新登记备案手续。

 四、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深圳海关行邮监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755-84398225  
    
特此公告。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