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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89号(关于调整对外援助物资检验和验放管理的公告)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2016年第76号(关于公布2017年度符合申请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及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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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 海关总署第230号令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81号(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6年第43号(关于发布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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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受理申报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扶持资金项目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农产品食品安全,深入实施深圳市食品安全“五大工程”中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工作,按照重新修订并经市政府四届一一二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的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扶持政策精神,市贸易工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正式开展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项目直补资金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扶持政策条款资质规定的农产品综合性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和连锁零售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严格符合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扶持政策条款项目内容和分类规定,项目须于2006615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

()申报项目数量和资金额度须符合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扶持政策规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深圳市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项目资金扶持政策条款》以项目为单位向市贸易工业局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政策规定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报送市贸易工业局(贸易市场处)。所提供材料要真实、有效、齐全,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分两批开展,第一批截止日期2009430日,第二批截止日期2009830日。申报项目材料须于截止日期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事项

《深圳市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项目资金扶持政策条款》和《深圳市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项目扶持资金申请书》从深圳市贸易工业局网站下载(www.szbti.gov.cn)。

 

附件:1深圳市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项目资金扶持政策条款

2深圳市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项目扶持资金申请书

 

(市财政局联系人:孙强,电话:83938792

市贸易工业局联系人:刘建峰,电话:82108179,邮箱:liujf@szbti.gov.cn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信息来源:http://www.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