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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附件1深圳口岸经营服务行业收费目录清单(样表)(7)

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公告2017年第15号(关于在哈尔滨、福州、厦门、昆明海关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试点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89号(关于调整对外援助物资检验和验放管理的公告)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2016年第76号(关于公布2017年度符合申请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及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号(进口触发水平数量)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号(未浓缩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 海关总署第230号令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81号(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6年第43号(关于发布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商务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29号(商务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编制《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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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25号(关于规范进口乳制品卫生证书管理的公告) 

为保证进口乳制品质量安全、规范进口乳制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自20067月起即要求各输华乳制品国家官方主管部门为输华乳制品出具卫生证书,并对证书内容提出了统一要求:要明确产品原料地疫情状况、产品加工工艺及输出国官方监管情况等内容。在各国官方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国家质检总局相继确认了英国、法国、德国、阿根廷、爱尔兰、澳大利亚、巴西、波兰、丹麦、希腊、荷兰、美国、日本、瑞士、西班牙、新西兰、智利等国家主管机构出具的输华乳制品证书格式,证书样本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jckspaqj.aqsiq.gov.cn/ybzspjyjy/ggshrzpzsyb/)。为继续推进证书确认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94再次函告相关国家驻华使馆,要求尚未确认证书的国家尽快提供证书样本,并自201011日起要求所有输华乳制品在入境时提交符合中方要求的出口国官方证书。

为保证输华乳制品贸易的顺利进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自201011日起,对进口乳制品所附卫生证书实施查验,自201031日起,对无法提供有效官方卫生证书的进口乳制品不再接受报检。

 

来源:深圳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