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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企业延期手续) 

各有关会员单位:

接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通知,请附件所列企业在距通关期限届满40天前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不明事项,请致电(075584394215咨询。

附件:需延期企业名单

 

 

广东深圳报关协会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