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企业:
香港海关“道路货物资料系统”将于2011年11月17日全面实施,届时所有经陆路进出口香港的跨境货物都必须使用系统进行清关手续。有关法例规定,付运人或货运代理人必须预先向香港海关申报陆路货物资料,然后把系统发出的海关货物编号交给货车司机;司机须在过关前,向香港海关申报海关货物编号及车牌,违规者将会触犯有关法例。
现距全面实施的日子已近,香港海关将于2011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在深圳海关科技信息综合楼附楼三楼多功能厅(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再次举办“道路货物资料系统”宣讲会。
为使我会会员企业能更准确掌握和使用香港海关“道路货物资料系统”,加快通关速度,提高工作效率,请我会代理报关及物流报关企业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积极参会。并将企业在前阶段试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带到会上与宣讲人当面沟通答疑,指定的参会单位必须派员参加(名单详见附件2),其他会员企业可自由参加,会议详细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
1、香港海关关于在深圳海关举办“道路货物资料系统”宣讲会的通知
2、参会企业名单
广东深圳报关协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