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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记满分的报关卡使用情况的告示 

各有关报关员: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在119号令执行期间已被记满30分的,经我会与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协商,对被记满30分的报关卡已打开发送数据功能,不影响报关操作,但报关卡内的分值没有取消,如有还不能发送数据的情况,请与深圳报关协会联系,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电话:黄悦  0755-84399312

传真电话:0755-84399301

 

广东深圳报关协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